市财政局将从六个方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为切实减轻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督促企业在申领发票、工商年检时做好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二、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考核奖惩机制。将社保基金征缴、资金汇缴、各部门配合等内容列入考核,并与业务专项经费挂钩,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与做出特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建立缴费基数稽查制。对已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开展日常和专项稽查,逐步规范参保人员的范围,夯实缴费基数,杜绝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四、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到8%。目前,我市个人缴费比例为7%,若个人缴费比例提高1%,预计市区每年可增加基金收入3100万元。 五、加强对领取保险金人员的资格检查。采取户籍证明等方式,杜绝冒领、骗领保险金的不良行为。此外,合理控制市区事业单位改制中出现的成批申请病退的提前退休人数。 六、实行劳动、地税、财政联网,相互及时反馈征收和收缴信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社保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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