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实施“三大工程”积极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
发布日期:2006-05-29 |
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实施“三大工程”积极营造良好外商投资环境。 一、实施“富商工程”。积极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兑现到位。在全省率先对外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减按内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标准计征,即从原来的4-25元/平方米降低到1-2元/平方米,平均减负率达80%。 二、实施“亲商工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在全省率先对财政登记完备、执行情况良好、报表报送及时、决算抽查合格、场地使用费申交及时的90户外资企业实行财政年检免检制;加强对年税收超过500万元的重点外企大户实行财源建设,实施跟踪服务,并定期召开分析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经营中的有关困难。 三、实施“阳光工程”。印制《外资企业财政服务指南》、《外资企业财政政策指南》,营造程序规范和政策透明的投资环境。 (外金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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