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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做好“非典”防治经费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06-05-29
  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努力做好“非典”防治经费保障工作。
  一、充分认识到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大力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治疗与预防相结合,扎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二、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已预拨专项资金解决市疾控中心等单位资金周转,并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保证必需的卫生防病投入,使近期对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达到一个新水平。
  三、及时合理安排资金,对建立疾病防治反应机制的运行费用,经论证后,由财政负担。
  四、积极支持“非典”患者的救治,若出现“非典”病人,其医疗费用部分由病人所在单位负担或由当地财政负担,以确保所有“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我市一旦出现“非典”病人,财政将对“非典”防治工作者给予特殊临时性补助:在医院隔离区内直接从事“非典”病人救治的医护人员,按每人每个工作日150元的标准补助;在医院发热门诊工作、急救中心运送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和从事“非典”预防和防疫监督人员,按每人每个工作日100元的标准补助。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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