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金城镇农业税先减后征工作有序开展 |
发布日期:2006-05-29 |
在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下,该镇财政所积极做好农业税先减后征工作。
一、农业税社会减免资金为农业税计征税及附加7%,以村为单位,村根据各组应享受先减后征的减免对象人数的多少统筹安排,严禁平均分摊。 二、减免对象是经群众公认当年纳税确有困难和需要给予照顾的农户,以及因农村税费改革导致负担增加的纯农户、种植大户等农业税纳税人。 三、农业税社会减免先减后征到户方案,在农业税税源落实到户后至农业税征收前确定,对应的每个纳税户减免额不得超过其应征税额。 四、先减后征工作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减免分配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下达到各村,再由村民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将减免指标核实到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金城镇财政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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