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财政部门全力支持防治“非典”工作
发布日期:2006-05-29
  面对突如其来非典疫情,我市财政部门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指示精神,积极履行职能,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取得成效,受到各界好评。
  一、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至5月8日,全市各级财政已安排资金2635万元用于“非典”防治工作,对建立“非典”防治快速反应机制、“非典”防治工作经费、“非典”患者的救治费用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及时核拨“非典”防治专项经费120万元用于购置呼吸机,693万元用于购置防护和医疗设备,186万元用于购置防疫消毒费用等,同时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卫生防病投入,近期对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已达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财政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非典”患者的救治,若出现“非典”病人,其医疗费用部分由病人所在单位负担或由当地财政负担,以确保所有“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我市一旦出现“非典”病人,财政将对“非典”防治工作者给予特殊临时性补助。将实施医疗计账制,支持“非典”患者的救治,确保所有“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救助,使“非典”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非典”防治经费管理。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做到定期检查,确保防治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突破政府采购原来先审批后采购的程序,采用采购人若急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用于防治“非典”的设备,可先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方式。
  四、主动服务,提前准备。深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医院了解情况,对防治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并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财政方案。
(社保处、办公室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