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
发布日期:2006-05-29 |
近日,市财政局与建设局、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市级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意见》,并将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把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采用了分类管理形式,理顺了政府采购机构与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其主要做法是:园林绿化和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依据立项批文和政府采购计划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报建手续后,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文教、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办公用房的修缮、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工作,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依据政府采购计划表、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则根据工程进度拨款。
(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中心供稿)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