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从四个方面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06-05-29 |
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预算已安排812.9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其中下拨天宁、钟楼、戚墅堰、新北四城区的专项经费已达190万元。同时,按有关规定,将人均5元提高到6元标准,并编入部门预算。 二、优化支出结构。与计生部门协作,坚持预防为主,在加强孕前管理上多投入;坚持宣传为主,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上多投入;对计划生育指导站建设、四项手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予专项补助。 三、加强经费管理。规定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和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建设的设备购置项目;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支出和补助农村居民、下岗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及计划生育困难户等八项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四、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停止拨款、停核新的补助项目等处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编审中心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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