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为更好地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新北区下发了《关于对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全区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规定凡是预算内外收支活动的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于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明确了区会计中心及有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操作上实行“四统一”、“四不变”。“四统一”即由区会计中心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进行会计核算、统一提供会计报表、统一管理会计档案;“四不变”即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不变、资金性质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理财机制不变。
(新北区财政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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