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扩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为加快我市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步伐,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将从2003年8月1日起将离退休(职)人员等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并对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扩大财政统发工资项目。该次统发工资扩面的范围是已纳入统发工资的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离岗退养人员,及5个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和其管理的离退休(职)人员。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则参照“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统一发放工资项目执行,并在原有财政统发工资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统发工资项目。
(预算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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