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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推行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集中收付制度
发布日期:2006-05-29
  溧阳市积极推行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建立镇会计结算中心,逐步形成镇财政统管并直接支付各项政府性资金的新格局。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将建立镇结算中心列入工作计划,并列入镇财政目标考核。
  二是出台《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办法》,并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镇财政所制订单位报账员职责、镇会计结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完善、操作程序规范、单位职责明确。
  三是下发《关于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的通知》,在该市全面推行。对镇属有预算内、预算外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设立镇会计结算中心,明确单位和结算中心的职责和相互间的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和核算。
(溧阳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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