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制定乡(镇)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 |
发布日期:2006-05-29 |
近日,市财政局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的方式,保证乡(镇)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提高财政执法水平。
该办法对我市辖市、区落实乡(镇)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及乡(镇)财政所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分别作出了规定。 对辖市、区考核评比的内容是组织领导情况、乡(镇)财政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对乡(镇)财政所的检查指导情况;具体包括领 导是否重视,是否建立财政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否督促、检查、指导财政所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对乡(镇)财政所考核评比的内容是组织领导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等;具体包括财政所长是否负责,行政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岗,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是否合法,执法农税征收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农税征收证件并持证征税等方面。 (税政法制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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