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
发布日期:2006-05-29 |
我市按照“深化、完善、提高”的要求,逐步将农村税费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不足的经济薄弱村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征农业税,确保改征后的税赋低于原农业特产税征收标准。 三是落实农业税征管“五到户”办法,全面推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征收工作,并鼓励已实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征收的乡镇向农业税纳税大厅征收方式转变。 四是农业税社会减免实行全额先减后征,农业税灾歉减免实行辖市区财政专户管理,乡镇财政存折发放,农民凭身份证领取的办法,确保农业税减免资金真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是对农民在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进行核实和处理,该减免的减免,该核销的核销,符合规定的一律先予挂账,不得搞突击清欠;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务工经商的农民暂停收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经费;坚持量力而行发展村内各项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不得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得不议事随意向农民筹资。 六是对一些地方教育收费和道路、建房、水利筹资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村级报刊订阅,按照每村2000元的标准,由乡镇统一负责,经费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将村干部人数压缩到规定范围以内,其报酬控制在本村农民前3年人均纯收入1.5倍以内。 七是健全农村税费改革检查制度,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区别情况,及时处理。 (农税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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