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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
发布日期:2006-05-29
  近日,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获得县以上系统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等功以上和年度考核三年优秀的公务员组织健康休养,其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余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健康休养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关心,营造了各单位、行业争优创先的良好环境。 (行政政法处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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