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新北区积极推进机关车改
发布日期:2006-05-29
  新北区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研究,于6月1日正式开始在区级机关试行车改。基本思路是:首先取消区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行政性公务用车,留一部分公车保证必要的长途、接待、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租车付费,部门结算;其次对剩余旧车实行公开竞价转让出售、出租;再次领导干部实行货币化定额包干补贴,自行解决交通工具,按职务和公务活动量确定费用标准,定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奖励。具体做法是:
  一、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务和公务活动量确定各级领导的交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从每月3000--800元分四个等次。一般员工每月发100元上下班交通费,自费购车票乘班车上下班;平时因公外出可公费租用公车,财政按部门人数及公务活动量每年给予人均1500元的交通经费。
  二、公车使用和结算。对超出本市范围长途公出的,经领导批准,规定可用车队的公车。为了不延误工作,对重大活动、重要外宾接待和处理突发重大事件,经领导批准可用公车,但必须按实结算租车费。各部门交通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
  三、旧车处理办法。除因工作需要集中留用部分车辆以外,对车况极差的旧车进行淘汰处理。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质定价,在机关内部实行公开竞价出售。通过先后两批公开竞卖,出售车辆24辆,共回笼资金75万元,比标底价增收了22万元。
  四、驾驶员安置分流。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多渠道分流的原则,安置驾驶员。对已获得大专及以上文凭且工作表现较好的驾驶员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工人岗位;对达到规定年龄或年满30年工龄的驾驶员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对临时工进行清退,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对留用的驾驶员实行计时和计程相结合,按工作实绩计酬的岗位工资制,加大考核力度。
  通过一个多月的试运行,车改已初见成效:机关的节约意识普遍增强,各部门都能精打细算使用公车补贴,降低了低效用车率,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用车紧张的状况得到缓和,特别是油费承包后,公车私用的现象得到控制,无出车任务一般车辆都入库待命;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改观;车辆各项费用大大降低,据初步测算,车改前后相比较,平均每年可节约250万元。
(新北区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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