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一是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办法由过去的费随人定变为税随田定,部分纯农户和种田大户的负担有所加重的情况,采取农业税社会减免等多种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村村受益,户户减负”目标的实现。
二是对农民在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实事求是地核实和处理,该减免的减免,该核销的核销,符合规定的一律先予挂账,不搞突击清欠。 三是对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务工经商的农民暂停收取用于村内公益事业的经费。 四是量力而行发展村内各项事业,“一事一议”筹资要严格执行“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张榜公布”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得不议事随意向农民筹资。 五是加强对对一些地方教育收费和道路、建房、水利筹资等加重农民负担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六是村级报刊订阅,按照每村2000元的标准,由乡镇统一负责,经费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七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围绕减人、减事、减费,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搞好教职工的核编和精简分流工作。 八是村干部人数要压缩到规定范围以内,村干部报酬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村农民前3年人均纯收入1.5倍以内。 九是定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督查,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努力提高检查的效果和质量。 (农税处供稿)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