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强化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
发布日期:2006-05-29 |
我局切实强化考核,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首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原则、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结合局工作目标,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责任书,党组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全局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属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了党组其他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具体责任。 其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是建立目标体系、形成目标共保的关键,我局在这方面主要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建立一年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自查报告制度,规定局各部门每半年对照局《实施办法》、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和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认真进行分析自查,提出书面报告。二是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局中层以上干部填报《廉政考核登记表》,进行半年廉政工作自述,局监察室将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等情况收集汇总,作为对中层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生违纪问题受查处情况等,规定扣分标准,并与目标管理考核奖挂钩,对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违纪问题受到查处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对内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外聘请特邀财政行风监察员,通过内外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和工作的深化。 (监察室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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