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
发布日期:2006-05-29 |
溧阳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三年中减负总额达8874.95万元,人均减少158元;规范了农村税费的征收,初步理顺了农村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完善了村民议事制度,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征收的透明度,从源头上制约了不正之风,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教育体制改革,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
同时,也存在一些新的困难和矛盾:农业税“有税无地”问题难以解决;土地抛荒现象依然存在;农业税计税价格偏高;农业税征收方式改革步伐不快;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不足;乡村债务沉重,消化难度大,有新的不良债务发生;教育建设经费几乎无来源等。对此,提出如下建议,努力将该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可将农业税计税面积的调整权放到市级。省制订原则性意见,县级拿出具体调整方案,经市审核批准后落实,真正做到计税面积真实。 二、根据近两年来粮食市场实际价格和今后三年内粮食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农业税计税价格应定在0.8-0.9元/公斤,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三、针对目前农村转移支付资金不足,进一步加大各项配套改革的力度。一方面,加大镇村合并的力度,减少运行成本,使镇村机构开支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调整和完善县、镇财政体制,增加对镇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充分调动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同时,省市也应加大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原市县财政体制中农业税增量财力的上缴政策,增加对县的财政补助,尤其对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保证农村各项支出都有必要的资金来源。 四、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镇村级经济较发达地区,举办农村公益事业财力有可能的地方可以不实行;对执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要严格按程序操作。 五、省应出台有关政策,取消有关涉农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特别是目前农民反映强烈的“水利工程水费”。取消地方教育附加、人民教育基金上缴省财政的政策,财力留给县(市)级财政,或省对县(市)实行转移支付,专项用于教育。 六、从制度创新、机制建设上防范村级债务的发生。对村级自身的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逐步加以消化;规范程序,严格控制借款,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继续增加。 七、加快对农业的支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扩大初级农产品的转化和加工,让农民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问题。要加大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作物品种,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实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应加大农村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在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专业技能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业技术进步。 八、积极推进城市化带动战略。从该市情况看,农民人均土地不足一亩,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余地是有限的,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 (溧阳市财政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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