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金城镇推出七条措施减轻农民负担 |
发布日期:2006-05-29 |
金坛市金城镇从本镇农村实际出发,推出七条措施,确保分配兑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一是核实和处理税费改革前的尾欠,该减免的减免,该核销的予以核销,符合规定的先挂账,不搞突击清欠。 二是暂停收取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务工经商农民的村内公益事业经费,稳定务工经商农民的情绪。 三是量力而行,发展村内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严格执行“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额筹资,不得不议事随意向农民筹资。 四是由镇经管站按照每村1500元的标准,订阅村级报刊,经费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五是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围绕减人、减事、减费,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六是将村干部的报酬控制在当年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内,严禁乱发巧立名目的补贴,清理、精简编外人员,压缩各类支出。 七是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核查。 (金坛市金城镇财政所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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