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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积极建立权责相统一的区镇财政体系
发布日期:2006-05-29
  日前,武进区调整区镇财政体系,促进区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一致。
  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权责相符,逐步理顺区、镇两级的条块关系,增强镇一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调控能力,促使各镇加快发展、做优做强;按照公共财政“保吃饭、保稳定”的基本要求,合理调节支出结构,促进各镇公共服务水平大体均衡。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镇全民事业单位的管理问题。镇全民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补贴,由区财政按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核定后,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农村医疗保险问题。在全区农村开展大病住院保险工作,区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省政府制订的标准,核定对各镇的经费基数。保险业务统一由专业保险机构承办,实行社会化运作。
  镇村河道疏浚问题。会同各镇调查后,明确划分各镇疏浚河道的范围和总量。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总额,按比例核定对各镇河道疏浚的经费基数,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农桥维修问题。会同各镇调查后,明确划分各镇农桥维修的范围和总量。区财政2004年和2005年分别安排1500万元、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总额,按比例核定各镇农桥维修的经费基数,切块各镇包干使用。
  镇村道路维修问题。会同各镇调查后,明确划分各镇镇村道路维修的范围和总量。区财政每年安排1100万元专项资金的总额,按比例核定对各镇镇村道路维修的经费基数,切块包干各镇使用。
  区财政集中的有关资金问题。对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从2004年起留区部分全额返回各镇。对经营性土地的净收益部分,按2:8的比例与镇分成,其中对中心区范围内的分成比例另行确定。区统筹的政策性基金规费按比例调减,2004年由现在的2‰调减到1‰,2005年起不再统筹。
(武进区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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