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我市农民减轻负担170万元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从今年起,我市按照“统一税制、降低税赋”的要求,对全市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征农业税。据统计,全年共减轻农民负担170万元,减征率达52%。其中:武进区对全区4.6万亩围网养殖,取消了农业特产税,也不改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64.5万元;金坛市对13个镇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对长荡湖养殖户按低于原特产税征收标准改征农业税,共减轻农民负担100万元;溧阳按低于原农业特产税的标准改征农业税,共减轻农民负担6万元。
(农税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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