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切实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
发布日期:2006-05-29 |
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和优化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对财政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优化环境为重点,抢抓一切有利机遇,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努力推动我市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依法理财,强化管理,创造优质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财源建设,以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环境培育为重要手段,今年已预算安排科技三项费1400万元、技改贴息等资金2700万元、服务业引导发展资金600万元,已拨付外向型扶持资金达1150万元,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 二是继续对现有财政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凡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不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加快发展网上审批、代理审批等审批方式。不属于本职范围、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在三天内转送有关部门。对基层报送审批的各类请示、报告和手续不完备、条件不符合的,一次性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实现“一程式”服务。推行“AB岗制”,明确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主办人员因故不在岗时,由协办人员办理。 三是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整治“乱收费”,规范收费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凡国家法规、政策已明令不准收取的费用严禁收取,凡退出行政审批范围所及事项严禁收取。 四是规范涉企行为。在对企业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企业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已对执行政策、财政登记、报表报送、决算抽查、场地使用费申缴等情况符合条件的104户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检制,开辟了一条财政年检的“绿色通道”。对企业的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简化的简化,能放宽周期的放宽周期。对企业实施罚款、没收处罚时,告知企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严格遵照法定程序施行,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票据,并实行罚缴分离。 五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任意性和随意性。制定《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办理财政行政审核、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征税、征收基金、收费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进行公示。制定《财政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办法》,规定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等须追究责任。 六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认真履行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只要依法不需要保密的,通过财政网站、政务公开栏、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回头看活动,开展“创建服务型处室,树财政新形象”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七是加大再就业资金的筹集力度,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预算已安排6173万元用于保障再就业,并积极落实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全面实行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巩固“两个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八是发挥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的服务功能。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收费的项目纳入“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并形成几大类“一条龙”审批服务链,杜绝办事人员“多头跑”、“来回跑”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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