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与有关银行签订责任制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为加强支票等重要凭证管理,确保预算外资金安全运行,防范风险,我局对承担预算外资金结算、缴付的8家银行19个金融网点进行了深入检查。首先是针对代理网点多,结算业务量大,银行人员流动性强等情况,从自身实际出发,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内控防范措施,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明确处内人员分工,建立互相监督、约束机制。其次对代理金融网点明确代理业务范围和权限,落实责任。分别与8家银行签订责任制,从银行人员身份认定、银行对其授权经办业务范围,到协助我局传输、解交预算外资金银行支票、存单等凭证和及时提供银行回单,办好交接手续等职责要求都作了进一步明确。各银行均承诺:每天派专人负责传递银行回单、有价证券,做好交接手续,资金及时入账入库,不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影响银行责任的承担,确保预算外资金安全运行。
(综合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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