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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2006-05-29

市财政部门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市财政部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一、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土地治理项目适合优势农产品生产要求,根据“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原则,按灌区、流域或相对完整连片的耕地进行全面规划,其整体建设任务分年连续实施。每个县安排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有一个项目区,每个项目区不低于1万元亩。国家级产业化经营项目须是辐射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较高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自筹资金能力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是经济林果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畜牧水产养殖基地项目。
  二、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管理。采取发布项目立项招标指南、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对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平评估。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确定5人以上的项目评委专家组,明确桥梁、泵站等为招投标范围,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
  三、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对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予以公示,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四、完善项目监理制度。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格或能力的监理单位,并把年度财政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全部纳入监理范围,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规划,择优储备项目,规范项目申报。市、县二级建立项目库,市级项目库按上年基数的1.5倍建立,县级项目库至少为基数的2倍。将项目库纳入计算机管理,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  (农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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