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有新举措 |
发布日期:2006-05-29 |
近日,金坛市、中盐金坛盐化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全省“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的试点县和试点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集中资金加大对县(市)重点企业的投入,增强县域经济的后劲。凡列入扶持范围的重点企业为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项目,无论是申请国家资金还是省里的资金,财政都优先予以支持,并适当集中省里的部分资金,扩大支持范围,提高支持的力度。对重点企业的项目贴息,省财政按贷款的年限增加贴息期限,贴息的比例最高可达到100%,或按照项目新上设备投资额、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的总费用及融资担保的中间费用进行补贴,县(市)财政对重点企业三年内新增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重点用于支持试点企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扶持资金。 (企业处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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