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财政部门设立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
发布日期:2006-05-29

市财政部门设立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

 

为鼓励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实施“走出去”战略,加速我市经济国际化进程,日前,市财政部门设立“走出去”扶持资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对象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且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一是支持企业境外非贸易投资。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境外自然资源、投资或并购各类非贸易企业,对当年在境外开办或投资参股的各类非贸易企业(机构),按中方投资者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下的补贴3万元,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补贴5万元,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下的补贴8万元,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补贴12万元。

二是鼓励各类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对当年批准在境外设立、投资额(开办费)1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机构(贸易公司、商场)的中方投资者,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用补助;10万美元以下的,补贴1万元。

三是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我市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领域和份额,鼓励企业开拓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尤其是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对外经企业完成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根据年营业额给予奖励,500万美元以下奖励0.3万元,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奖励0.5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奖励1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奖励2万元,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5万元。对已开工单体项目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2.5万元,超过1亿美元的奖励8万元。

四是对外经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工程展览和国际工程项目投标的,给予摊位费、标书购置费50%的补贴。

五是外经企业每派出一名本市劳务人员,一次性补贴人民币100元,每派出一名本市下岗工人或农村劳动力,追加补贴人民币200元。

六是积极向境外推介外经项目,组织“走出去”实务培训班,每年举办1--2次外经业务培训活动,为外经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创造发展环境。

(企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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