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财政部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活
发布日期:2006-03-27

  市财政部门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建立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所需的财政补助资金,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引导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二是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扩大享受对象的范围,规范发放手续,扩大贷款规模,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作用。
  三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巩固城乡低保成果,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到管理规范化、收入核定科学化、审批程序透明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是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为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缴费补助,为困难群体支付的大额医疗费用提供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追踪问效。各项社会保障基金都要纳入单独的财政社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险种的基金结余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基金结余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转入定期存款。开展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救灾抚恤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抽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社会保障处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