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级2006年部门预算全面批复下达 |
发布日期:2006-03-08 |
按照部门预算“两上两下”法定程序,根据市级财力实际情况,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市市级2006年部门预算于近日全面批复。批复下达的2006年部门预算,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项目及支出科目。执行过程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救灾支出外,一般支出项目当年一律不予追加,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预算约束,规范操作。对参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在2006年部门预算进行纸质批复的同时,预算支出指标在网上下达,并且直接下达至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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