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种粮农民直补做到“五到户”“五不准” |
发布日期:2006-05-29 |
为做好种粮农民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水稻直补工作,我市财政、农林两部门联合下发《常州市2006年度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增强为农服务的责任感,认真掌握各项涉农补贴的政策规定和业务要求,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支农惠农补贴机制,确保将补贴政策做实做好。《意见》明确直补工作要做到“五到户”、“五不准”。“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五不准”即:一是不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二是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包括农业税尾欠在内的任何税费;三是不准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一折通”专用存折或补贴资金;四是不准以任何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五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凡发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基层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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