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部署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
发布日期:2006-06-01 |
5月15日召开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动员大会,拉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帷幕。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是市政府为贯彻中央和省提出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全面摸清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公共财政保障的内涵,规范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行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效益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清核范围包括所有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差额拨款或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财政有经费关系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其它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党政机关财产清查工作从5月15日到7月30日结束,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从5月15日到9月30日结束。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需完成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资产信息录入和汇总等工作。为有效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蒋新光副市长为组长,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领导为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市财政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清产核资工作。 (绩效评价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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