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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五行业将获中央财政第二次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
发布日期:2006-06-14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和林业、渔业五个行业将获中央财政第二次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
  第二次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政策的基本原则将比照第一次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实行“五个不变”,即补贴对象不变、补贴依据不变、补贴渠道兑付不变、补贴标准计算方法不变、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不变。
  补贴标准实行分行业全省统一:即对渔民和渔业企业,以海洋捕捞围网作业船舶的主机功率每千瓦199元计补;对国有林场统一按每百亩林地面积262元计补,对苗圃统一按每百亩苗圃面积524元计补;对城市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2364元计补;对农村客运按车辆核定载客数每位92元计补;对出租车按每辆1024元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实行第二次成品油价格调整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出租车行业受惠较为明显。此次油价上调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出租车行业的补贴力度,对出租车按每辆1024元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预计在6月底前支付到补贴对象,由于对渔民的补贴采用“一折通”兑付,其兑付最迟期限延期至7月底。

(经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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