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区出台办法保障农村五保供养 |
发布日期:2006-06-14 |
日前,戚区出台办法将农村五保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明确2006年供养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区财政根据民政提出的用款计划拨付镇财政所。对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金,由镇财政所每年分两次将供养金通过银行直接发至个人储蓄存折;对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经费由镇财政所按季度直接拨付农村敬老院。2006年区内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4000元/年.人。办法明确要求对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五保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并经民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下拨经费;新增的五保对象,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后,将报镇政府,并由镇政府报区民政局审批。 (戚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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