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正式启动 |
发布日期:2006-06-28 |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正式启动。5月15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动员大会在市政府1号楼顺利召开。财政局局长陈伟昶作了动员部署发言,副市长蒋新光就为什么要进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要达到什么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严肃纪律等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差额拨款或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财政有经费关系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其它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党政机关财产清查工作从5月15日到7月30日结束,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从5月15日到9月30日结束。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是市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提出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全面摸清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公共财政保障的内涵,规范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重要举措。清产核资期间,各清产核资单位需完成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资产信息录入和汇总、总结经验健全制度等工作。 为了有效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以蒋新光副市长为组长,发改委、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并确定具体经办人。 为了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市清核办将组织清产核资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单位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中介机构;财产清查主体工作完成后市清核办将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会议要求各单位应于5月25日之前把本部门参加本次清产核资的所属单位户数、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清核办。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