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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重点示范项目招标遵循六大原则
发布日期:2006-07-18

  近日,我市发布2006年度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重点示范项目¬¬-高效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加工招标指南,此次申报项目14个,财政投资规模近500万元。
  招标体现六个原则:一是规划导向原则。以《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着力扶持现代都市农业、园艺和设施农业、优质粮油三大组团区域;畜牧业的发展养殖区;长荡湖和滆湖两大水产养殖区;洮滆花木优势产区和丘陵山区新兴花木产区,以及东南地区的应时鲜果产区和丘陵茶叶主产区。
  二是示范辐射带动原则。市级重点示范项目要突出对农民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核心区要不低于2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低于500亩,带动农民不低于50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要优先从本地采购。
  三是公共财政原则。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有:排灌站和输变电设备,渠道衬砌及其配套建筑物,节水灌溉所需的水池、水坝、小型水库、喷滴灌设备,修建农田机耕路、农桥、涵洞、配套林网等农业基础设施;加工所需设备等,但不得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四是效益原则。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品优势,突出当地的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投入建设一批体现区域特色、有规模、上档次的示范基地、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开发效益最大化。
  五是公开择优立项的原则。对依托和发挥当地资源优势,技术含量高,产品有市场,企业法人素质高,预期效益好,促进农民增收明显的项目优先立项。
  六是多元投入原则。以财政投资为导向,积极引导“三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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