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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06-07-31

  一是完善制度,全程监督。认真执行《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对项目资金运行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实施对项目从前期立项、中期监督检查、后期项目检查验收全程的监督。
  二是突出重点,规范运作。以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重点。坚持项目完工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审计。二是规范报账发票。项目报账一律凭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受理。规范报账程序。凡项目资金报账凭证,先由建设单位主管法人签字,再经农发办复核,否则,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报账,从而保证了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相统一。进一步规范报账程序,各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按时报账,以全面掌握项目资金运行、保证专款专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财政报账制。三是完善措施,强化管理。积极探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首先,针对水利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问题,首先从抓合同管理入手,加强对承包项目的监督管理。其次对承包项目实施前期,采取先拨付 30%的工程启动资金,项目实施后,根据工程质量和进度,拨付后续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决算,一次性拨清项目资金。第三,与市农发办积极配合,克服就资金抓资金的弊端,切实加强已报票据与项目工程的检查和复核,做到账物、账实相符。(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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