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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幼儿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
发布日期:2006-07-31

  日前,市财政、物价、教育三部门联合下发常州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统一规范我市幼儿教育收费,并要求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一是归并幼教所有收费项目。取消原收取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统一整合为保育教育费,实行幼儿教育收费“一费制”。
  二是严格执行分类等级收费标准。对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市教育局评估认定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一类、二类、和合格幼儿园,实行分类收费。日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市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370元;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30元;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300元;合格幼儿园每生每月240元。全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
  三是明确职工子女入园报销标准。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育教育费可按规定标准在家长所在单位报销:独生子女凭保育教育费票据每月报销216元;非独生子女凭保育教育费票据每月报销90元。
  四是取消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文教费等其他费用。原在园幼儿入园时已交捐资助学款的,其所交的捐资助学款按幼儿剩余在园时间折算到月,相应抵扣保育教育费。
  五是规定幼儿园收费票据。幼儿园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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