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可获政府扶持 |
发布日期:2006-08-04 |
近日,财政、劳动两部门部门联合出台《常州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作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又一配套文件,并于7月开始实施。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公益性管理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市政府确定的就业困难对象。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主要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按2006年7月1日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测算,每安排一名就业困难群体,单位每月可得到不少于330元补贴。二是各类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财政将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各类非正规就业组织安排的岗位,原则上补助至用人单位主体。三是各类用人单位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扶持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由财政和劳动两部门共同认定。(社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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