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放宽对象提高额度降低门槛
发布日期:2006-08-04

  近日,市财政、劳动保障、人民银行三部门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新的规定惠及面更宽,也体现出政府对再就业助推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适度放宽贷款对象。将过去仅限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放宽到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二是适度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政策规定,每笔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合伙起来经营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合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额度,新的规定将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同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按人均2-5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贴息办法进一步明确。原政策仅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微利项目进行财政贴息。新的规定拓展为对我市城镇复员专业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全额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创业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财政贴息。
  四是降低门槛,简化担保手续。对持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的、县级以上劳模、再就业先进个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免办反担保手续。(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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