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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
发布日期:2006-08-09

  近日,我市出台《常州市市级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规范市级机关公用设施的配置,控制财政经费开支,构建资源节约型机关。
  一是公用部位装修标准。公用部位装修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一般办公室装修不超过500元/平方米。接待室、会议室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二是办公室家具配备标准。按照县处级和县处级以下办公室两种标准,分别对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的配置从价格、规格、尺寸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会议室、接待室家具配置标准。会议室、接待室配置对会议桌、会议椅等从价格、规格等方面有了具体规定。
  四是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台式计算机不超过8000元,笔记本电脑不超过15000元。
  其他办公设施配备标准:面积60平方米中型会议室扩音设备标准为80000元,60平方米以上会议室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扩音设备价格增加10000元。空调设备配置标准:面积40平方米以下最高不超过5000元,40平方米以上面积每增加10平方米,价格标准增加1200元。电视机每单位配置一台不超过3000元,数码摄像机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不超过7000元,数码照相机按每单位配置不超过4000元。(行政政法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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