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市区企业向茅山老区转移 |
发布日期:2006-08-09 |
近日,市政府设立“常州市区企业向茅山老区转移专项奖励资金”,奖励自愿到茅山老区14个乡镇的工业集中区进行投资发展的常州市区企业,进一步促进茅山老区的经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奖励类别及标准:一是按投资额奖励。向茅山老区转移的市区企业实际投资总额300万元到10000万元,给予10万元到60万元不等奖励。二是按租赁标准厂房面积补贴。企业租赁集中区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的补贴。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处)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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