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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有效监管确保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发布日期:2006-11-28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的精神要求,日前,我市财政联合劳动、税务、审计等部门,迅速部署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基金专款专用。要求各地必须在年底做前好自查自纠工作,市有关部门将组织重点抽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贷款、发放工资、平衡预算和除购买国债以外的其他投资。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立即着手核对社保基金的有关账目,严肃查处社保基金管理中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加强征缴监管。地税部门要抓紧做好委托代征社保费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据实征缴,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社会保险欠费及滞纳金等。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账户设置,归并多头开户。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不得设立收入户或待解户等过渡性账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财政专户、支出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转、解缴资金,严禁坐支。支出户的基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存入财政专户、支出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分别计息,分账核算。四是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坚决杜绝在社保基金中列支管理费、银行手续费等超范围列支行为。各险种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五是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管理。劳动、税务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准确传递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报账、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严禁人为调整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六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决算管理。各级财政、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社保基金决算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劳动两部门联合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工作机制,确保有关数据准确、一致。(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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