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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来常跨省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可获政府财政补助
发布日期:2006-12-29
  日前,我市出台《常州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办法》,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培训和服务,提高其就业技能,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凡对在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的可获此政策补助。具体补助项目和标准为: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凡外省市农村劳动者在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科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200—400元的培训补贴;我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市农村生源,其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我市就业的,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40%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是职业介绍补贴。凡我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外省市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的,按江苏省职业介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补贴。《办法》对该项政策补贴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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