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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11

  日前,我市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出台市级机关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办法所指差旅费是离开本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规、与会及外派的人员差旅费、调动及搬迁人员差旅费六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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