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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所得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发布日期:2007-04-04
  为加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力度,日前,我市制定《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将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所得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所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产权户外广告泊位拍卖所得和非公共产权户外广告泊位拍卖按协议确定的所得部分,全部缴入“常州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主要用于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成本、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以及市政公用、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综合处)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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