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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
发布日期:2007-05-30

  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央行5月10日发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由于证券交易活跃带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迅速增长,今年1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122亿元,同比增长515.9%。报告同时披露,今年1季度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高达1.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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