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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1000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级8个示范镇20个示范村建设
发布日期:2007-07-31
  根据我市2007年-2009年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年行动纲要,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公平、择优扶持,讲求效益、示范导向”的原则,重点用于市级8 个示范镇和20 个示范村新农村建设。新农村示范点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主要包括:示范镇建设:修编完成新一轮镇域总体规划,镇、村布局合理;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形态结构,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全面开展镇村环境整治,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垃圾清运等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创建市级生态园林镇、省级以上卫生镇或环境优美镇;完善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集聚人口能力。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按照规划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村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继续改善;村级道路硬化工程、路灯亮化工程逐步实施到位,大力推进村庄绿化,村庄整体形象优美,垃圾清理、河道保结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文体、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加强,服务平台基本建立。(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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