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投入300万元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实施补助 |
发布日期:2007-08-10 |
日前,市财政安排300万元资金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实施补助。具体补助范围:一是农村供水工程。延伸或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提高自来水进村入户程度。其供水规模,生活用水受益农户不少于100户;农业生产供水、水源建设,用水受益面积不低于1000亩。二是乡村道路和桥梁设施。指行政村之间的道路,特别是建制村尚未通公路的乡村道路建设,道路长度不少于2公里;农村桥梁是群众生产、生活所急需的、未列入农桥项目库的桥梁。三是农村绿化。指有利于改善局部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小型公益林、草项目,主要是沿江、湖、路、河、渠、堤的防护林建设。每个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左右,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余由辖市(区)财政和项目单位、乡村自筹解决。(农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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