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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级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实现“三统一”
发布日期:2007-08-23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简化财政支付程序,我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原由财政预算单位解缴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按照“统一基数、统一标准、统一支付”的原则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统一基数,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作为计提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费基数,今年在原有计提基数上增加了一次性地方生活补贴、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和机关人员岗位补贴三项内容。统一标准,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都按照统一标准缴费,即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个人缴纳的部分按缴费基数的10%,新职工住房补贴按缴费基数的15%计提。统一支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且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206家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由自行支付改为由财政部门按标准自动生成缴费数据后直接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分解到个人账户。其他预算形式的单位按照缴费计算基数的现行规定由各预算单位自行支付。
  同时,工会经费解缴也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将各单位部门预算中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直接支付到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按规定本级留存40%,其余60%支付到预算单位开设的工会经费专户。(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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