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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对财政基本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
发布日期:2007-08-30
  为加强对财政性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日前,溧阳市出台了《溧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属于财政性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溧阳市纪委、监察局选派;投资总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员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选派,并报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备案;投资总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镇(区)纪检监察机关选派。(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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