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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办法
发布日期:2007-09-18
  日前,金坛市出台《金坛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办法呈现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保障对象。《办法》坚持“城乡统筹、征谁保谁、群众自愿、政府补助”原则,明确实行“征谁保谁”。二是提高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和养老金。对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未就业的征地劳动力,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4个月延长至6年,对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标准由原的17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三是落实保障政策。《办法》突破以往就业安置和一次性货币安置的不足,对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即征即保” 和“土地换社保”政策,从根本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保障问题。(金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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