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三年累计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15亿元 |
发布日期:2007-09-18 |
自2004年我市全面实行粮食直补政策以来,三年累计向种粮农民发放直接补贴11503万元,全市50多万农户、近200万农民受益。我市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稳定。一是继续执行向水稻生产倾斜的粮食直补政策。今年水稻直补仍然实行每亩20元的补贴标准,保持我市粮食生产保持相对稳定。二是坚持公平普惠的补贴原则。今年农资综合补贴打破品种限制,按核定到农户的土地面积,除水稻和小麦外,其它粮食作物均可享受该项补贴,补贴标准也提高到每亩30元。三是改进粮食直补面积核定办法。由省对各市、县(市)从上到下逐级分解并负责将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核定到农户,一定三年不变,三年内农户增加的粮食种植面积不另增加补助,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四是建立更为严密的监督机制。在继续实行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的基础上,今年我市补贴面积实行“双公示”规定,即在面积核定到户后,由农业主管部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在补贴金额打入专用存折后,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开补贴项目、数据以及取款时间,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透明、合理。(基层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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